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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情况纪实

来源:互联网 作者:济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2-21

  近年来,山东省济南市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建立河长制湖长制体系,创新理念和方式方法,深入开展河湖划线定界、清违整治,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全市河湖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济南市共有骨干河流136条,总长约2466公里,分属黄河、小清河、海河三大水系。其中,省级河长河道6条,市级河长河道15条,省级湖长湖泊2处,市级湖长湖泊13处。截至目前,全市共设河湖长4839人,其中,市级河湖长10人,区县级河湖长129人,街镇级河湖长802人,村居级河湖长3898人。

  2017年4月,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市委、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全面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市、区县、街镇、村居四级河长工作体系。2018年6月,按照中央部署要求,济南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市委、市政府印发《济南市全面实行湖长制工作方案》,建立了四级湖长工作体系。结合实际,先后制定完善河长会议、督察督办、部门联动、信息报送等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接地气、易操作、好执行,为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的规范、有序、有效开展提供了可靠的制度保障。2019年3月,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实施“五大行动”推动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工作方案》,深入开展划线定界、清违整治、秀美河湖、精细管护、共管共享“五大行动”。济南市河湖管理创新做法和工作经验多次在全省河长制湖长制会议上作典型发言。2021年,济南市城乡水务局河湖管理处被水利部评为“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

  坚持高位推动,强力推进任务落实。济南市总河长先后签发8个总河长令,安排部署河湖长履职、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河湖管理范围划线、河湖管护提升等重点工作。济南市总河长、副总河长多次就河长制湖长制相关工作做出批示,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强化调度部署,强力推进工作任务落实。

  坚持机制创新,构建河湖管理新体系。系统总结河湖长制实施经验,济南市河长制办公室印发《关于创新监管模式助力河湖长制有力有为提档升级的意见》,探索“河湖长+检察长+警长+督查长+流域长”履职做法,努力推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检察监督、联系单位、流域管理机构间无缝对接。

  坚持示范引领,推进幸福河湖建设。以建设美丽幸福河湖为目标,在认真评估、精准定位基础上,济南市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完成30条市级河湖“一河(湖)一策”修编,为河湖治理保护提供目标清晰、阶段合理、推进有序的遵循和指南。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浪溪河、玉带河、徒骇河等11条河流美丽幸福河湖规划设计,努力打造安全为要、无违为本、生态为基、美丽为轴、文化为魂的美丽幸福河湖新样板。全面实施美丽幸福河湖创建工作,坚持“标准不降低、管护再升级”,成功创建23条(段)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创促建,推动全市河湖面貌全面提升。

  坚持激励导向,调动河湖管护活力。对各区县河湖管护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市财政安排资金1000万元,按排名进行资金奖补,极大地调动了各区县河湖日常管护的积极性。出台《济南市河湖长星级化评定标准(试行)》,评选五星河湖长61人,四星河湖长281人,进一步调动河湖长履职尽责积极性。

  坚持创新管护,推广河湖物业化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模式,将建筑物业高标准、精细化管理模式引入河湖管养。小清河城区段通过公开招标引入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管护,水生态环境持续优化,成为群众满意的幸福河湖样板。目前,历下区、天桥区、槐荫区基本实现河湖管理物业化,为河湖管理引入新风活水。

  坚持共管共享,营造公众参与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河湖治理保护等宣传力度,通过“济南河长湖长”微信公众号发布工作动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河湖管理单位党建共建,组织党员干部巡河活动,在天桥区滨河小学开展河长制进校园活动,印发美丽幸福河湖宣传册,编辑《济南的河湖》河湖文化丛书,深入宣传水文化,营造爱河护水、共建共享美丽幸福河湖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