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之窗

热门关键词: 

“人肉占车位”到底对不对?

来源:互联网 作者:济南在线 发布时间:2023-02-15

  -

“人肉占车位”到底对不对?

◆本期嘉宾◆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 梁猛

  相信很多人都遇到过“人肉占车位”的情况。在公共停车场,好不容易找到一个空车位,却发现有人站在那里,未见其车先见其人。那么这种“人肉占车位”的情况合法吗?

  有媒体此前报道,在某市一条道路上,既没有红绿灯,也没有发生车祸,却发生了严重的交通堵塞。一切竟因为一位女士的自私行为。一辆红色私家车正准备将车停进车位,车子的右边后门已进入车位,这时一位女士跑到车位站着,声称这个车位她占的。红色私家车与女子纠缠许久,僵持不下,于是后面车辆走不了,拥堵成了“长龙”。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共停车位应先到先停,而“人肉占车位”明显违背公平原则,同时也是对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对公共秩序的破坏。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行为人作出相应的处罚。

  虽然我们对“人肉占车位”这种行为不提倡,但如果真的遇到了这种情况,各位司机朋友们千万不要冲动。强行停车而导致他人受伤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如果您的一时冲动致人受到轻伤及以上的伤害,则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从而面临有期徒刑、管制或者拘役等刑事责任。

  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美好生活需要你我共同守护。 (本报记者侯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