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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用工应签劳动合同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4-22
摘要:互联网平台用工应签劳动合同

针对互联网平台用工不规范现象,昌平法院昨天召开发布会,以案释法,提示劳动者及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形式,同时注意保存好书面证据,做到处处留痕。

随着互联网平台运营模式涌现,很多公司入驻电商平台,吸引了大量劳动力,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案件日益增多。陈先生等3名工人2014年入职某桑拿屋制造有限公司,但公司未与三人签订劳动合同,只与其中一人签订了劳务合同。2017年他们陆续从公司离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支付加班工资及双倍工资差额等。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其部分请求,双方均不服裁决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按月支付工资,对劳动者工作时间、地点和日常考勤进行管理,符合劳动合同关系。

昌平法院民二庭副庭长王开艳表示,针对互联网平台用工纠纷,“在未签订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法院重点考虑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否足够紧密,包括劳动者是否在固定时间地点报到;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考勤、培训、具体安排工作;用人单位是否固定发放工资;是否有标志性的工作证或工作服等。”王开艳称,综合这几个因素,基本可以确认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王开艳也特别提醒,互联网平台用工的劳动者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与形式;工作过程中,也要注意保存好书面证据。(记者 任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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